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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学院导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


此办法是基于《北京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北工商研字【2020】15号)《北京工商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北工商校发【2020】38号)制定的学院管理办法,导师应同时学习和恪守学校规定,导师对于本办法未涉及的规章制度一旦违反,学校有权依照上级文件进行惩处。

第一条 导师应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善于教书育人,能够为人师表;身体健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

第二条 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按照以下基本要求

(一)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任讲师职称2年(含)以上且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后1年(含)以上。

(二)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为学科发展做出贡献,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具备申请2022年指导研究生的资格,统计区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1、作为负责人新立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

2、作为负责人新立横向项目且到位经费10万元及以上;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A1类论文1篇或A2类2篇或A3类3篇(第一单位为北京工商大学,以学科科研系统认定为准);

4、以第一署名授权发明专利1项(第一单位为北京工商大学);

5、学科建设贡献突出者。

(三)导师如有师德问题或未能履职尽责的情况,暂停一年的招生资格或取消导师资格。

(四)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招生的教师进行年度审核,确定当年招收研究生的导师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列入当年的招生简章。

第三条 校外兼职导师聘任参照校内导师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学院负责审核,报研究生院备案。原则上,校外兼职导师申请人所在单位应是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高校、研究机构或企事业单位;校外兼职导师只能担任第二导师。

第四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配备一名校内导师和一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校外导师,构建“双师型”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校内导师资格认定按照本办法有关条款执行,校外实践导师(合作导师)的资格认定详见《北京工商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选聘管理办法》。


生态环境学院

2021年7月制定